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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案移送前要过“安检门”

本报讯(记者高传伟 通讯员王宏杰 邢丽娜)“你们仅调取了三名嫌疑人在村中任职的证明,不能证明三人对退耕还林款有监管职责……”4月27日,在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反贪局会议室,证据审查小组正在对一起农村干部受贿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进行证据审查。这是该院今年探索并建立案件诉前证据审查制度以来审查的第二起反贪案件。
据了解,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探索并建立了反贪案件诉前证据审查制度,并成立了证据审查小组。证据审查小组在每起反贪案件正式移送审查起诉前,按照公诉标准,对证据来源、表现形式、收集方式等进行严格审查,对能够补证的瑕疵证据书面通知承办人进行补证,对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进行排除,并制作证据审查意见书。
 
反贪案件诉前证据审查制度,为反贪案件安装了一道证据的“安检门”,有效提高了反贪办案质量,加快了工作步伐,提高了办案效率。目前,该院共依法查办5件贪贿案件,其中2件在通过证据审查小组审查后成功移送起诉。
 
今年3月,该院反贪局办理了大王镇某村三名村干部涉嫌受贿案件,证据审查小组在审查时发现,办案人仅调取了三人在村中任职的证明。证据审查小组认为,仅此不足以证明三人对退耕还林款有监管职责,移送公诉部门肯定会被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该证据不能调取到,那么终会改变案件的定性。证据审查小组出具了审查意见后,承办人立即奔赴大王镇政府调取了关于村干部在发放退耕还林款工作中负有监管职责证明,证据完善后案件顺利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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